项目申报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2022年大鹏新区大鹏新区科技合作交流活动项目申报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开展202202批次科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从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22日,开展202202批次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本次项目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申报。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申报,并于12月22日前完成系统(线上申报地址:https://zhjfpt.dpxq.gov.cn/)填报并提交,收到初审通过的确认信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5308室。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755-28333027。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3.202202批次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及申请书
4.大鹏新区智慧经服平台——企业申报使用手册
5.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模板(项目获批后签订)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2年12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附件3:202202批次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及申请书.zip
附件5: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模板(项目获批后签订).docx
2022年大鹏新区科技合作交流活动项目
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在大鹏新区举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八条 对组织或承办国际性和全国性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的,一次性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的经费支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2021年度在大鹏新区举办的具有国际影响或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交流会议、行业技术论坛、行业发展论坛、院士论坛等科技交流活动等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六)每个活动仅对一个主办或承办单位进行扶持;
(七)活动应有明确的主题和行业或学术领域,受邀嘉宾应与该活动的行业或学术领域相关,受邀专家学者应当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同等于国内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八)活动参加人数需在80人(含)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2021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2022年1-10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简介及申报单位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活动方案、活动现场照片和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出席会议的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取得的成效和启示等事项)
(七)活动参与人员和单位情况(内容包括:活动邀请函、嘉宾名册、参与人员出席情况证明材料);
(八)活动现场的彩色照片;
(九)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
(十)产生费用的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相关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十一)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提供出席活动的境外人员和嘉宾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材料;
(十二)国内重大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提供出席活动的重要嘉宾身份证明材料;
(十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为非企业的,需提供“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十四)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以下简称“新区科创经服局”)。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8,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755-28333027。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核——社会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下达扶持计划——新区科创经服局与相关单位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新区科创经服局拨款。
九、审批文件
文件:扶持计划
十、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扶持计划获得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十一、收费
无
十二、年审或年检
新区科创经服局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声明: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受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立即向我局举报。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该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将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实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新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并将项目承担企业及责任人列入专项资金扶持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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