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光明区新材料、智能产业研发项目-光明区智能产业准独角兽企业2022年度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光明区智能产业准独角兽企业2021-2022年度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深光府规〔2020〕7号)、《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1〕5号)有关要求,现发布光明区智能产业准独角兽企业2021-2022年度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2月6日
光明区智能产业准独角兽企业2021-2022年度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申报单位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2021年度/2022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五)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已获得光明区智能产业准独角兽企业2020年度研发投入资助项目支持企业(名单见附件2)。
三、支持强度和资助标准
(一)支持强度
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
对估值5亿元以上、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以上,且近3个自然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的准独角兽企业,连续3年按其每年研发费用的15%给予资助,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申请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须验原件)。
4.经审计的申报年度财务报告。
5.申报年度研发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7.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电子材料:以上第2至7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
2021年度研发投入资助项目:2022年12月7日9:00至12月13日18:00;
2022年度研发投入资助项目:2023年8月7日9:00至8月11日18:0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网络审核时间
2021年度研发投入资助项目:2022年12月7日9:00至12月14日17:00;
2022年度研发投入资助项目:2023年8月7日9:00至8月14日17:00。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21年度研发投入资助项目:2022年12月14日9:00至17:30;
2022年度研发投入资助项目:2023年8月14日9:00至17:30。
(注:2022年度研发投入资助项目届时按此申报指南开展申报受理,将不再重复发布受理通知。)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6楼670室。
咨询电话:0755-88210473;QQ群:1047780452。
七、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九、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黑名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为你推荐
-
项目申报200万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项目结束时间:2024-11-7 -
项目申报5000万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结束时间:2024-11-3 -
项目申报1.4万
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
项目结束时间:2024-10-20 -
项目申报88万
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结束时间:202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