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组织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和《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市科技创新委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列入应验收项目清单(附件1)的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已按任务书约定完成了研究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请务必在任务书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个月内,按要求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交至市科技创新委。
二、验收申请资料
承担单位申请项目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任务书;
(三)实施总结报告和科技报告;
(四)项目绩效自评表;
(五)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收支凭证;
(六)任务书约定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
验收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附件7说明。
三、验收方式
市科技创新委按规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现场核查方式进行验收。
四、验收程序
(一)形式审查
各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验收申请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yanshou@sticmail.sz.gov.cn(请标注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市科技创新委组织形式审查,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材料的,通知承担单位按期补正并提交;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通知承担单位打印纸质验收材料,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印章,胶装成册一式一份送至市科技创新委(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45)。
(二)现场验收
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评审。
(三)公示和下达验收结论
市科技创新委出具验收结论,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项目的下达验收结论。
五、相关要求
请各承担单位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按要求认真组织项目验收,及时提供验收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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