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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

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是结合本市可持续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引导基金用于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方向。
发布时间:2022-11-30 11:57:24 市级   科技发展   专项资金

资助方式:

组织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申报日期:2022-11-30 /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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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组织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和《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市科技创新委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列入应验收项目清单(附件1)的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已按任务书约定完成了研究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请务必在任务书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个月内,按要求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交至市科技创新委。

  二、验收申请资料

  承担单位申请项目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任务书;

  (三)实施总结报告和科技报告;

  (四)项目绩效自评表;

  (五)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收支凭证;

  (六)任务书约定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

  验收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附件7说明。

  三、验收方式

  市科技创新委按规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现场核查方式进行验收。

  四、验收程序

  (一)形式审查

  各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验收申请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yanshou@sticmail.sz.gov.cn(请标注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市科技创新委组织形式审查,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材料的,通知承担单位按期补正并提交;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通知承担单位打印纸质验收材料,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印章,胶装成册一式一份送至市科技创新委(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45)。

  (二)现场验收

  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评审。

  (三)公示和下达验收结论

  市科技创新委出具验收结论,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项目的下达验收结论。

  五、相关要求

  请各承担单位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按要求认真组织项目验收,及时提供验收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应验收项目清单.xlsx

附件2:验收申请书.docx

附件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编写提纲.docx

附件4:项目科技报告编写提纲(含科技报告承诺书).docx

附件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模版).docx

附件6: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7:验收申请纸质材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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