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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入库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入库

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入库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为了促进深圳科技和金融结合,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压力而设立的,对纳入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库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利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以下简称保费)和担保费用资助。
发布时间:2022-11-24 12:00:45 市级   中小微企业   贷款贴息   项目入库

资助方式:

组织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申报日期:2022-11-24 /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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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入库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入库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1月24日--12月23日(截至24:00)。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11月24日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入库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贷款贴息贴保项目企业入库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5号。

  三、受理数量

  受理数量:无数量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申报主体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符合以下资质之一: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3.近三年内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获奖企业。

  (五)如果企业不具备本条第四项资质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

  2.上年度6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产品或者服务;

  3.拥有具有核心竞争力以及较大市场前景的研发项目,并且项目处于研究与试验开发期或者产业化前期。

  五、申请材料

  (一)通过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二)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三)上年度末合法有效的社保缴交明细清单(需有社保局章);

  (四)若无本条第二项材料的,应当提供上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需有税务部门章);

  (五)符合申请条件第四项规定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以下任意一项材料: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请提供国高证书;

  2.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含入库登记编号、有效期等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

  3.近三年内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获奖企业请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凭证);

  (六)按照申请条件第五项规定申报的企业,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和科研诚信承诺书;

  2.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网址:https://sticapply.sz.gov.cn)。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截止至24:00)。

  (三)联系电话:市科技创新委: 86610016、86524476。

  工商银行:李安83673813

  建设银行:韦经理 81683237

  农业银行:秦嘉蔚36681615,何睿铭36681618

  中国银行:吴经理22333510

  邮储银行:陈沛芬 22228140

  交通银行:孟祥鹏13699756698

  招商银行:苏琳 88025893

  兴业银行:杨经理26077021/15986759287,刘经理86110459/13502873132

  浦发银行:鲁阳戈 81117946杨鸿杰 23371633

  中信银行:赵喆15989543030/83667009

  微众银行:纪成龙89959999-7424 梁焕 84350515-5315

  平安银行:刘霖霖82756252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

  九、办理程序(流程图)

  申请人网上申报——以资质入库,市科技创新委核查;以项目入库,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会审定——社会公示——入库。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资格。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声 明: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请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请。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有义务最迟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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