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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大鹏新区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2022年大鹏新区微型工业企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申报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制定该措施,主要包含:普惠性支持措施、工业支持措施、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支持措施、文体旅游业支持措施及服务暖企支持措施五大措施。最高资助20万元;
发布时间:2022-11-22 11:01:53 区级   纾困解难   消杀补贴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

组织部门:大鹏区发展和财政局

申报日期:2022-11-18 /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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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开展微型企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深府〔2022〕28号),现组织开展大鹏新区微型企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方式一在线申报。申报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微型企业防疫消杀补贴”,在线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

  2.方式二委托申报。申报企业可将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一份pdf文件发至窗口邮箱xzfwdt@dpxq.gov.cn,委托窗口进行填报。

  二、受理时间

  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24日18:00。请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附件3、4)要求认真申报。

  四、咨询电话

  葵涌办事处:0755-89778108;大鹏办事处:0755-84301621;南澳办事处:0755-8440107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五、其他

  1.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特此通知。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

1.附件1:大鹏新区微型企业防疫消杀补贴申请表.docx

2.附件2:承诺书.docx

3.附件3:大鹏新区微型工业企业防疫消杀补贴申请指南.docx

4.附件4:大鹏新区微型住宿餐饮及批发零售企业防疫消杀补贴申请指南.docx

  大鹏新区微型工业企业防疫消杀补贴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第8条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对工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及物流业、建筑业等行业的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

  补贴对象:2022年3月1日前在大鹏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实际生产经营,2022年5月在深实际缴纳社保员工10人以下(不含10人)的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以市市场监管局商事主体登记信息为准(统计时间节点为申报指南发布前一日)。

  补贴标准:在《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实施有效期内(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符合条件的微型工业企业可按照“三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划分申请一次性补贴。具体标准为在新区“三区”内补贴1000元/家,“三区”外补贴500元/家。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2022年3月1日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请单位为在大鹏新区实际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以市市场监管局商事主体登记信息为准。

  (三)申请单位有一定数量的缴纳社保的员工,且2022年5月在深实际缴纳社保员工10人以下(不含10人),以企业2022年5月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准。

  (四)申请单位因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申请补贴。

  (五)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微型企业消杀防疫补贴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电子证照);

  (三)2022年5月缴纳社保凭证;

  (四)承诺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系统上传,按照申报材料顺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供纸质版申请材料。

  四、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网上申请――部门审核――社会公示——拨付资金。

  五、受理时间

  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24日18:00时。(注意事项: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附则

  本资金项目申请事宜,请项目单位按指南要求进行申请。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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