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宝安区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成长奖励项目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等七个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运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用、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成长、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成长、创新产融合作模式、政府引导基金获得共7个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上述项目为一般项目,按核准类(一般程序)审批,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5日一12月15日
纸质材料接收时间:2022年11月22日一12月22日
三、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宝安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地址为:
1.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永嘉路新安综合服务大楼(万达广场旁)
2.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1-2楼行政服务大厅(恒丰海悦酒店对面)
3.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17号政务楼一楼航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4.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5.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福海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
6.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1号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7.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行政服务大楼
8.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行政服务大厅
9.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燕罗公路190号(罗田市场斜对面)
10.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1000号石岩文化艺术中心一楼石岩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
四、注意事项
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2.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
3.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五、咨询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0755-27848803,27848487
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项目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材料等具体事项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5日
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成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国家《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宝安区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打造细分领域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力争打造百亿级交易额的大型平台。现组织开展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成长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
(二)企业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应在宝安区,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三)平台应同时满足年度交易额10亿元以上、客户数量3000家以上、平台年度服务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二、补贴标准
(一)对同时满足年度交易额10亿元以上、客户数量3000家以上、平台年度服务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区内平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同时满足年度交易额40亿元以上、客户数量5000家以上、平台年度服务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区内平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同时满足年度交易额100亿元以上、客户数量10000家以上、平台年度服务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的区内平台,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于获得奖励后,满足更高奖励标准的,按照差额追加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之一;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证明(区内企业开户行应在宝安区);
(四)《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成长奖励项目申报表》;
(五)平台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平台年度交易额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六)平台累计接入企业数量证明材料,包括:平台系统页面截图、年度统计报表等(复印件)。
四、相关说明
“客户数量”为自平台提供服务之日起至年度交易额核算之日止的累计发生交易的客户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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