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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深圳市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申报条件_中小试基地认定
2023年度深圳市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申报条件
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建设。
(二)中小试基地应制定完善的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目标、完整的服务和运行管理制度,统一命名为“深圳市XX中小试基地”。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应曾经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基础和技术扩散能力,具备提供中小试服务的成功经验;依托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委托合作关系,具备提供中小试商业委托开发服务的能力。
(三)聘任中小试基地主任1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中小试方案设计、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中小试全流程,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聘任相关领域中小试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名,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中小试开发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
(四)建立中小试项目服务人才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工程师不少于5人,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50%,提供中小试放大、工艺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等服务。
(五)建立中小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该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中小试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六)建立中小试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鼓励获得国家、省和市财政资金立项支持并通过验收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技术攻关项目优先进入中小试项目库。
(七)应当具备良好的中小试工艺开发、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的条件和基础,应当拥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拥有中小试工艺验证、放大生产和产品检测必备的专用设备、通用计量、测试仪器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1000万。
(八)中小试基地应具备必须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符合国家、省和市安全、环保要求,中小试环境和工艺流程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标准要求。
(九)中小试基地的专职人员、研发场地及中小试仪器设备不得与市级及以上创新载体重复。
(十) 申请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中小试基地认定项目;项目申请单位、项目申请单位中小试基地主任及服务人才团队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中小试基地主任及服务人才团队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本年度组建不超过10个市级中小试基地,每单位限申报1个,单个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依托单位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资助金额按照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前两个年度中小试服务费用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资助金额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前两个年度中小试服务费用的50%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由依托单位自主建设、自主管理中小试基地,建设完成并达到认定条件后,再独立申请认定。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