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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深圳市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申报要求_创客交流活动
发布时间:2022-10-19 11:24:19点击率:73
2023年度深圳市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申报要求
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创客交流活动组织单位,同时未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二)创客交流活动具备开放性、公益性的特点,参加人数100人以上;
(三)活动应当是一年内在深圳举办,且未获得过市级财政相关资助。
(四)限制规定:
1.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的不得申请;
2.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的不得申请;
3.项目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不得申请。
创客交流活动项目奖励
支持强度:深圳市创客交流活动项目为竞争类项目,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有数量限制。具体如下:
资助金额不超过经审计的活动经费支出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创客交流活动支持额度可不受此限制。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