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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汇总!还没完成高新认定复议的赶紧申报!
深圳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汇总!还没完成高新认定复议的赶紧申报!
光明区高新认定复议
受理时间:2022年10月09日-10月14日
受理范围:光明区申请2022年度第二、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获得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到期,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七)优先推荐光明区“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的优先推荐)。
(八)其他可参加复议筛选企业,包括:参与国家级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其他对评审有异议的企业。
宝安区高新认定复议
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0日-10月14日
受理范围:宝安区申请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70分及以下)。
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拥有已授权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五)国家、省、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六)宝安区上市公司;
(七)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八)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九)宝安区“四上企业”(综合考虑“重新认定未通过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销售收入大、增速快的企业)。
龙岗区高新复议
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0日-10月15日
受理范围:龙岗区申请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年度财审报告为隔年出具及备案不符合要求被否决的企业
(五)获得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七)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八)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九)龙岗区“四上企业”
(十)综合考虑“重新认定未通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销售收入大、增长快企业以及其他综合评价较高的企业。
罗湖区高新认定复议
受理时间:2022年10月09日-10月17日
受理范围:注册地在罗湖区,申请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二、三批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复议标准:
原则上专家评审明显错误的企业参加复议。明显错误包括:
1.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2.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3.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其他优先复议标准:
1.有I类知识产权。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重新认定未通过企业。
3.罗湖区“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营收、纳税高的企业优先推荐)。
4.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企业。
5.专精特新企业。
南山区高新认定复议
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2日-10月14日
受理范围:南山区申请2022年度第二批、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拥有I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到期,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
(六)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七)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八)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福田区高新认定复议
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10月20日
受理范围:注册地在福田区,申请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复议推荐的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到期,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
(五)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六)福田区“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的优先推荐)。
(七)其他可参加复议筛选企业,包括:拥有2018以来获得授权的自主研的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参与国家级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等;其他对评审有异议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