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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深圳市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股权投资支持项目申报条件_股权投资支持项目

  2022年度深圳市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股权投资支持项目申报条件

股权投资支持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参与申报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位于南山区,并在2019年1月1日之后新注册(或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或新迁入。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4.申报主体及其管理的基金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已获得南山区重点企业(金融)落户奖励项目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

  5.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6.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股权投资支持项目资助标准

  对在南山区新注册或新迁入南山区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其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际投资南山区企业(上市企业再融资除外)的累计金额,每满5000万元给予其管理企业100万元奖励,每家管理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管理企业注册地不在南山区的,由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申请,给予减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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