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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中央资金申报条件

  2022年深圳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中央资金申报条件

外贸转型升级中央资金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 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部门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专项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已被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并在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基地工作站。

  2.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通过商务部、广东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管理系统报送统计资料。

  3.申请奖励的项目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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