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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的补充通知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科规〔2022〕2号)及《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深龙科规〔2022〕3号)相关规定及具体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时间及要求

  1、申领企业为2019-2021年认定的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补充申领时间为2022年9月23至9月30日,在2022年9月30日后提交的申领信息不再审理。

  3、迁入龙岗区的企业,申领时须满足在龙岗区注册满一年的条件。

  4、申领企业统计地须在龙岗区,且按照统计法规的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请未填报统计基本信息的企业,在申报前到所属街道经服办填报统计信息。

  二、申领方式

  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1、在i龙岗录入账户信息。为方便各单位申报,我局制作了《龙岗区国高认定扶持项目操作手册》(详见附件),请按照要求录入。

  2、关注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官网留意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官网通知公告发布的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项目”的公示名单。

  3、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咨询0755-28930852,谢小姐;0755-28947982,马小姐。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9月23日

文章来源: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bmzz/kjj/xxgk/qt/tzgg/content/p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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