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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_文化体育事业专项资金

  2022年深圳市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为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注册的宣传文化体育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专项资金奖励对象可以为个人。相关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需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符合上述资助条件的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当:

  1.已完成申报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能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项目由专项资金所支持部分须在坪山辖区开展或项目成果惠及坪山区;

  3.确定项目原则上能够在申报年度11月30日前完成实施,建议提前与场地或项目其他合作方签署相关协议或达成合作意向。

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范围

  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包括:

  (一)社会科学研究。包括围绕坪山区中心工作开展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宣传、理论研究及交流活动。具有全局性、宽视野、高标准的文化交流平台和活动;重点支持客家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等富有坪山特色的研究、咨询、论坛、交流和收藏等。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在坪山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深圳精神”“特区精神”宣传、公益宣传等项目,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体系建设,具有创新和引领性的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等群众新精神文明创建项目,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的“关爱行动”,市民文明素养提升等项目。

  (三)融媒创新新闻宣传。结合坪山区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活动,顺应智能互联网时代融媒宣传的发展趋势,鼓励文化及媒体机构以专业优势开展各类融媒创新传播。具体包括富有探索性、实验性的融媒共创项目。

  (四)网络文化培育。包括结合新时代互联网领域发展特点,围绕有关坪山的网络舆情应对、网络文化培育、网络文明创建、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普及等宣传交流活动,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坪山在地网络文化。积极支持以互联网行业组织为载体,重点扶持规范属地互联网企业发展、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网言网语新媒体作品创建等项目。

  (五)文艺精品创作。包括艺术驻地创作计划、文艺社团等创作的艺术精湛并富有创新性的文学、美术、音乐、歌曲、戏剧、舞蹈领域的创作、出版、发行、研究、展览、演出、国内外比赛等活动;具体管理办法在《坪山区文艺精品创作等扶持和奖励办法》中另行规定。

  (六)公共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文艺演出、文化节庆、文艺赛事、全民阅读、文学艺术、书画摄影、民族民间传统等各类文化活动。辖区内文物、文化遗产保护、修缮及活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坪山城市书房”等各类项目。

  (七)体育活动和赛事。支持我区体育社会组织开展棋类、网球、篮球、羽毛球、足球等各类群众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国民体质测定、全民健身活动等。鼓励在我区举办取得国际级、国家级体育联合会或单项体育协会等机构赛事授权的高端体育赛事活动,承办省级、市级体育赛事活动,培育符合我区体育发展规划、市场前景好、社会影响大或品牌知名度高的本土原创品牌赛事。鼓励引进科技与运动相融合的数字体育运动赛事,以及举办区委区政府支持的重大体育活动和对外体育交流活动。

  (八)国际人文交流合作项目。有助于营造坪山国际化氛围、促进中外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坪山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的人文项目,包括各种形式的国际人文交流活动、国际传播项目创作等。

  (九)辖区非国有博物馆及非盈利性文化艺术空间扶持发展。具体管理办法在《坪山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实施办法》中另行规定。

  (十)宣传文化体育界名人名家项目的引进与合作。具体管理办法在《坪山区文艺精品创作等扶持和奖励办法》中另行规定。

  (十一)辖区范围内其他公益性宣传文化体育事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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