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文章
- 2024年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第二批)申报2024-11-04
-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2024-11-04
- 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深圳赛区执委会关于征集科技产品赛事应用的通知2024-11-04
- 【项目公示】2024年11月4日广东省各项目公示汇总(附公示名单下载)2024-11-04
- 【项目申报】2024年11月4日广东省各项目申报通知汇总2024-11-04
- 【项目公示】2024年11月1日广东省各项目公示汇总(附公示名单下载)2024-11-01
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条件_数字化改造
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餐饮业(H62)、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业(L7222)、市场管理服务业(L7223)、供应链管理服务业(L7224)”等行业。
2.申报主体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对消费场景和零售业务进行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有效提升消费体验。
3.项目在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下同)已完工,在上两年度内(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投资额达300万元(含)以上。
4.项目实际投资额是指:按照“补建设不补运营”原则,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物资物料、信息系统建设等软硬件方面的实际投入给予资助,人员工资、经营场所租金、水电燃气费用等运营成本除外。
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奖励标准
对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本项目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向下取整、不保留小数、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