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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四上”企业?“四上企业”怎么认定?
什么是“四上”企业?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习惯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上企业”怎么认定?
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确定纳入企业统计联网直报范围的调查单位。
调查单位类别的确定
国家联网直报调查制度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开展统计调查。
首先要明确调查对象是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产业活动单位还是个体户。
确定主营业务活动
当单位从事一种业务活动时按照该业务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如公司A只是通过网络带货面向终端消费者销售日用百货、服装等获得销售收入则该公司可以确定为零售企业,如果一个单位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主要活动确定行业即占其营业收入份额最大的一种业务活动为主要业务活动,如公司A通过网络销售产品获取收入,还有网红代言收入、其他技术支持服务性收入,这就要按收入占比最大的那个业务活动来确定公司的行业类别。
确定是否达到统计入库标准
不同的行业企业入库标准不一样。如公司A一旦确定为零售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统计标准是申报入库时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即可。
按照统计制度要求走申报流程
第一步,由各乡镇(街道、平台)、县统计局负责收集整理调查单位相关资料,按照统计制度要求进行申报;
第二步,申报单位及相关资料经市和省统计局审核通过;
第三步,由省统计局上报国家统计局批准认定。认定后,即为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并纳入企业联网直报统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四上”新建单位,统计局按月按季度调整一次;对规模变动、破产、关闭等调查单位及基本信息的变更一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