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资助认定企业补帖一站式创新企业高效服务平台
高品质服务高成功率全流程跟踪一站式解决方案

深圳市及各区企业上市补贴及政策依据汇总_上市补贴

  各地政府为了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多有发放IPO补贴,鼓励企业家上市、招揽上市公司。以下为深圳上市补贴政策,供参考。

  (1) 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2) 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3) 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除了市级补贴外,深圳市各区还有自己的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1、福田区企业上市补贴

  (一) 境内上市支持。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完成上市的,根据其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给予最低200万元、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 境外上市支持。对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根据其对福田区的综合贡献,给予最低200万元、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采取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新三板挂牌支持。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并挂牌满12个月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在新三板精选层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上市辅导支持。对拟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并完成上市辅导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以上支持资金用于对企业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做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

  政策依据:《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系列政策的通知》

2、罗湖区企业上市补贴

  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对上一年度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在深圳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多个证券市场同时上市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政策依据:《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南山区企业上市补贴

  (一) 对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区上市办进行了股改备案登记并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向有关管理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的,一次性给予14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已获得股改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该奖励)。

  (二) 支持上市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对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4、宝安区企业上市补贴

  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上市补贴。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券,按其发行中介服务费用(含辅导、承销、咨询等)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5、龙岗区企业上市补贴

  1.IPO上市企业扶持总额为350万元,其中: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企业扶持额为50万元,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扶持额为100万元,完成上市的企业扶持额为200万元。企业完成一个阶段即可提出扶持申请,也可以在完成多个阶段后,合并提出扶持申请;

  2.新三板挂牌企业扶持总额为100万元,已获得区上市配套扶持的,以100万元为限补差;已获得区上市配套扶持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IPO上市的以350万元补差;

  3.募集资金50%以上且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上市企业在上市后三年内将募集资金用于龙岗工业投资或技改投资,奖励1000万元。

  政策依据:《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上市配套专项扶持》

6、龙华区企业上市补贴

  1. 对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股份改制、上市辅导、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的资助。对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补齐资助差额。

  2. 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完成股改阶段后给予 50 万元资助;对成功挂牌并进入基础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待进入创新层后再给予50万元资助;对成功挂牌并直接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15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7、盐田区企业上市补贴

  第二十七条 企业上市资助。对计划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市上市办进行了备案登记并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扶持五十万元;已完成上市辅导并已交纳上市辅导相关费用的企业,扶持一百万元;成功上市的企业,扶持三百五十万元。对2020年1月1日后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三百五十万元扶持。单个企业获得的上市扶持最高不超过五百万元,对在多个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不重复扶持。

  政策依据:《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8、光明新区企业上市补贴

  (一)对中小企业上市培育资助的标准为:

  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包括创业板)或其他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0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150万元(其他境内外证券交易所)。

  (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上市培育资助实施细则》

9、坪山区企业上市补贴

  (一) 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分股份改制、上市辅导、成功上市三个阶段给予共500万元资助。对完成股份制改制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资助;对已向有管理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140万元资助;对成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助。企业可以分阶段申请或在完成上市后一并申请资助。

  (二)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资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成功转公开发行上市的,给予一次性350万元资助。

  (三) 支持上市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对企业实施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评估、审计等中介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系列政策的通知》

wenz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