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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_科普基地申报

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申报要求

  符合《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管理办法》(详见http://www.szsta.org/bszn/sqkpjyjdkpsfd/content/post_683291.html)认定标准的单位,经所在区(新区、合作区)科协(科创局、科创经服局)推荐,可以申报深圳市科普基地或科普示范点。

  通过规范程序获科普场所主管(或主办)单位委托(如购买服务等形式),对科普场所进行运营的第三方单位,申报深圳市科普基地或科普示范点须取得科普场所主管(或主办)单位的书面同意(以“深圳市科普基地(或科普示范点)申报同意书”命名,内容自拟,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共同提交。

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申报材料

  (1)《深圳市科普基地申报表》(附件1)或《深圳市科普示范点申报表》(附件2);

  (2)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资助信息表(附件4,不申请资助的可不填报此表);

  (3)本年度科普工作总结,下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申报单位名义正式印发的科普工作制度(含经费制度等,要求有单位盖章及落款日期);

  (4)场地租赁合同或场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5)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仅申报市企业科技传播馆的须提供);

  (6)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2:深圳市科普基地申报表.doc

附件3:深圳市科普示范点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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