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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_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2-07-27 11:11:53点击率:45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保单约定的主被保险人注册地位于南山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本项资金资助的保单及费用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2、保费已缴纳完毕并已开具保费发票;
(三)不存在《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关于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资助的情形》有关规定的情况。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标准
(一)对于购买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内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费50%的比例给予补助(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最高不超过100%),每年度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按照企业2021年海关出口数据或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数据0-0.05亿美元、0.05(含)-0.3亿美元、0.3(含)-1亿美元、1(含)-5亿美元、5(含)-10亿美元、10(含)-20亿美元、20(含)亿美元以上,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30万、50万、100万、150万、200万、300万的资助。海关出口数据由深圳海关相关单位提供,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数据由市商务局或单一窗口提供,优先使用海关数据,如无海关数据则使用单一窗口数据。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