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文章
- 2024年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第二批)申报2024-11-04
-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2024-11-04
- 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深圳赛区执委会关于征集科技产品赛事应用的通知2024-11-04
- 【项目公示】2024年11月4日广东省各项目公示汇总(附公示名单下载)2024-11-04
- 【项目申报】2024年11月4日广东省各项目申报通知汇总2024-11-04
- 【项目公示】2024年11月1日广东省各项目公示汇总(附公示名单下载)2024-11-01
2022年深圳市坪山区抗疫暖心援企“十条”政策申报条件和材料
坪山区抗疫暖心援企“十条”政策申报条件:
(一)申请的产业园区位于坪山辖区,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须注册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因疫情防控需要,确为生活设施、设备及改造等费用的实际投入方,可不受注册地、纳税地限制;
(三)申报时未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时未因疫情防控原因受到行政处罚;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时未因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申报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四)未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
(五)投入的生活设施、设备及改造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购买活动板房、帐篷、床、智能清扫设备等的费用,为安装上述设施设备而发生的安装工程费,园区为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进行的设施设备改造费用等。
(六)本项目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坪山区财力贡献的限制。
(七)同一申报单位就同一产业园投入的费用分批申请本条款补贴时,资助总额不超过该条款的最高补贴金额20万元。
(八)本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审核并拨付。
坪山区抗疫暖心援企“十条”政策申报材料:
(一)《2022年坪山区抗疫暖心援企“十条”政策》申请书;原件(盖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2021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盖章)
(三)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原件(每页盖章)
(四)为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投入的生活设施、设备及改造等费用的支出明细表(包括防疫设施设备名称、数量、费用等项);原件(盖章)
(五)投入的生活设施、设备及改造等费用的合同(采购单)、发票、支付凭证(如为安装工程或园区改造,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或工程造价结算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
(六)自有物业的需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租赁物业的需提供经备案的租赁凭证或社区出具的厂房证明(须有厂房租赁面积);委托运营的需提供委托运营协议;复印件(盖章)
(七)承诺函。原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