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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工业设计中心扶持项目申报条件和材料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工业设计中心扶持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工业设计中心扶持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操作规程、申请指南(或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4.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二)工业设计中心扶持项目申报专项条件

  1.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是制造业企业内设独立的工业设计部门,且设立时间在两年以上;

  2.工业设计中心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具备开展工业设计研究试验的条件;

  3.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设计经验丰富,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研究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工业设计专业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4.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5.工业设计中心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不低于1亿元;

  6.工业设计中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近两年获得国内外工业设计类专利、版权等10项以上;累计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包括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F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等)3项以上。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工业设计中心扶持项目申报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选择“工业设计中心”项目,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系统预审通过后打印、签字、盖章,原件);

  (二)工业设计中心运行报告(参照提纲撰写,原件);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免提交);

  (四)工业设计中心成立证明材料(如公司决定成立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董事会决议等,复印件);

  (五)工业设计中心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六)从事工业设计专业人员证明材料(最近三个月社保部门提供的单位社保清单、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及开展或参与工业设计人才培训佐证材料(复印件);

  (七)近两年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明细表(审计阶段提供对应发票、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八)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九)工业设计类专利、版权或参与制定标准明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十)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明细表及证书(复印件);

  (十一)工业中心建设投入明细表(审计阶段提供对应发票、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十二)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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