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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贸易型总部企业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2-06-01 09:48:50点击率:93
2022年深圳贸易型总部企业申报条件
贸易型总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除本市外,拥有2个以上(含本数)分支机构、并有一定比例的业务覆盖,实行统一管理;
(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三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
(四)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的,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2.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的,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
3.以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的,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
4.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的,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5000家且有超过30%的比例为非本市企业。其中,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年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年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