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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2022年度促进类评审制资助项目_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_2022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2022年度知识产权促进类评审制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2年4月29日9:00—2022年5月16日18:00。

  二、申报项目类别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

  (二)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资助;

  (三)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资助;

  (四)产业专利导航项目资助;

  (五)知识产权重大专项资助;

  (六)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项目资助;

  (七)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资助。

  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申报,各类资助的申报网址、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咨询电话及其它相关要求请详细阅读对应的申报指南,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的具体要求和说明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线上填报、材料上传和提交等操作。申报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户进行申报,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账户管理相关事项可联系广东政务服务网公众服务渠道。

2022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市监规〔2019〕10号。

  三、资助数量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每年认定不超过20家,每家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四、申请条件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属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且成立时间3年以上(含3年,以申报受理截止日为准);

  (二) 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优先考虑;

  (三) 已建立知识产权信息运用机制,其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四) 2021年度专利授权量、版权登记数量或商标注册核准数量持续增长;

  (五) 2021年度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含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占研发投入2%以上(含2%)。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二)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三)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五)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六、申请材料

  (一) 项目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 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1.企业申请人无须提交营业执照,将由系统后台进行信息核实。

  非企业申请人根据单位性质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材料,提交形式为原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申请人名称等事项内容发生变更的,企业申请人无须额外提交证明,非企业申请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须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文件,提交形式为原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2.申请人自行申报的,需提交《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申报系统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模板)、经办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能清晰显示社保缴纳单位全称,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上述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提交形式为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委托代办机构申报的,应当提交申请人和被委托代办机构共同出具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申报系统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模板)、代办机构经办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能清晰显示社保缴纳单位全称,且与代办机构名称一致),上述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和代办机构双方公章,提交形式为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3.企业申请人需提交人民法院公告网有关法律状态查询结果(网址为https://rmfygg.court.gov.cn,公告类型选择“破产文书”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应是“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相关内容”),将查询结果网络页面全屏截图后打印,在打印件上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交形式为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上述1-3项材料须全部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申报系统。文件名格式为“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深圳市XXX公示2022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项目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 知识产权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关材料

  1.提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名单,以及名单中各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职称证明文件(律师资格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的知识产权中级、高级职称证明文件等)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关情况按照申报系统申请表有关填表要求进行填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机构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奖励激励机制、技术及商业保密管理制度、竞业禁止(限制)制度等。

  3.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证书等)。

  4.己建立知识产权信息运用机制的有关情况按照申报系统申请表有关填表要求进行填写。

  上述1-3项材料需加盖清晰公章,扫描后形成PDF格式文件,并将多个PDF文件制作在一个ZIP格式压缩包内,以“知识产权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关材料”命名,统一提交系统。

  (四) 知识产权状况有关材料

  参照系统申请页面有关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进行填写。

  (五) 2021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投入情况有关材料

  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知识产权工作投入财务报告,其中需明确2021年度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含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和研发投入具体金额。能够提供有关评估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类资产评估材料的(包括但不限于近3年知识产权类资产价值及占总资产价值比例增长数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相关材料需扫描后制作成PDF格式文件,以“知识产权工作投入情况有关材料”,统一提交系统。

  (六) 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第(一)至第(六)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2年4月29日 9:00--2022年5月16日 18:00。

  (三)申报方式

  本次资助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系统网址为: 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1001440300,建议使用谷歌、360(极速模式)、火狐等浏览器软件。

  登录申报系统后,选择办理情形“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申报”,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登录广东政务网,在“切换区域”和“部门”分别选择“深圳市”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找到“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项目申报”,或者直接搜索“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项目申报”,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第六条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8670184 13480726201。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017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必要的实地考察评价)——协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资助方案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市市场监管局审定——财政资金预算申请和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申请人需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市市场监管局在对资助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过程中,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善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材料补正须在指定时限内严格按照审核提示要求完成,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未在指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3.申请人提交资助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资助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十、合规提示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它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申请资助时必须作出合规承诺(在申报系统中操作),否则不予受理。

  十一、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二、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年检。

文章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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