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资助认定企业补帖一站式创新企业高效服务平台
高品质服务高成功率全流程跟踪一站式解决方案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有效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落实工作,现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三、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

四、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五、本公告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公告所称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0月26日

特讯提供以下服务: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优惠政策】【国家高新企业入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业资助项目申报】【创客创业资助项目】【技术攻关项目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资助】【深圳中小微备案】【委托无息借款项目】【知识产权贯标申请】【企业培育项目资助】【创客空间项目申报】【高企贴息贷款】【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变更】【软件产品登记】【发明专利申请】【外观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国内商标注册】【产学研院校对接】【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高层次人才认定】
十年以上项目申报经验,6天完成申报项目,全程跟踪辅导服务,透明合理,申报成功后付款!

wenz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