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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深圳近期可申报项目汇总!
深圳市级
5G应用示范项目入库储备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0年1月3日
最高资助:1000万
申报内容:
重点支持5G+智能制造和5G+工业互联网方面的技术标准攻关、融合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技术和产品部署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遴选优质项目纳入项目库。同时,支持5G+智慧农业、5G+4K/8K超高清视频、5G+智慧教育、5G+智慧医疗、5G+智能交通、5G+智慧政务、5G+智慧城市等成熟度较高的行业开展5G融合应用,遴选优质项目纳入项目库。
资助额度:
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2020年基础研究重点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0年1月8日
最高资助:300万
申请内容:
基础研究重点项目支持科研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领域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
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基础研究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项,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发指南,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相关学科领域发展情况并结合我市特点凝练选题,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能提供良好的科研用房及仪器设备。
(二)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单位全职人员,在该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经历,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应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
(三)如有合作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申报单位不超过1个。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申请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申报单位。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内容。其中,项目研究中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
3.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应大于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
4.项目组前五位成员中至少三位为申请单位研究人员。
5.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现代会展——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
长期受理,分批审批
最高资助:200万
受理对象:
资助申报主体须是展会或国际会议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
2018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先入库先安排”
最高资助:500万
资助重点:
(一)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系统治理修复项目
(二)重点流域、区域企业优化升级项目
(三)重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和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四)获中央、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核定投资总额的40%。环保专项资金对列为年度资助重点类别的项目,无偿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贷款贴息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深圳区级
宝安区
宝安区2018年第三批规模以上国高企业研发投入补贴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0年1月13日
最高资助:500万
申报条件:
因当年度研发投入数据需要待次年第四季度国家统计局最终确定,且市科创委今年开展的2018年度研究开发资助补贴是以企业2017年度的研发投入数据作为依据,故本次项目针对企业2017年度的研发投入进行补贴。
补贴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为2017年度宝安区“四上”企业。
(二)企业为2017年度的国高企业,且在项目申报截止前,企业国高证书仍有效(如企业国高证书于2017年度或之后到期,则需在项目申报截止前通过复审且获得国高证书,并提供前后两份国高证书);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5年第97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四)企业已经建立内设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已获得深圳市科创委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
补贴标准:
(一)按照年度财政研发投入补贴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总量占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量(注:参考全区规上国高企业上年度申报市科创委研发资助实际到账总量)的比例,确定本年度规上国高企业研发补贴的比例。
(二)单个企业本年度研发补贴不得超过纳税总额、最高500万元。
南山区
南山区2019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0年1月6日
最高资助:100万
政策内容:
引导区内科技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支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9%;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7%;
(2)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3)本项目与《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投入”不予以重复资助。
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注意事项:
本项目的申报企业应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研发投入20强支持计划组成,两类分支持计划不重复奖励同一家申请单位。依据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纳税总额等数据进行核算。研究开发费用排名前1-10名(包括第10名)的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排名前11-20名(包括第20名)的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科技奖励支持计划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0年1月15日
最高资助:300万
政策内容:
对为我区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的均奖励50万元,非前3名的均奖励30万元。
(二)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前3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可以分别提出申请。
(四)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奖励3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奖励15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奖励10万元。
申报对象:
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在南山区工作的个人(个人仅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奖人申报)。
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和广东省专利奖,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承担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0年1月17日
最高资助:200万
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承担建设国家级创新载体,实施核心技术突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对上年度承担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建设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0万元的建设奖励。
本项目的申报对象除事业单位外,应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承担建设国家级创新载体的区内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
2、申报单位上年度承担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建设的企事业单位。
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0年1月14日
最高资助:300万
申报内容:
对上年度技术改造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或者工业产值纳入南山区统计的企业,对其上年度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贴息。
资助额度:
对企业已经取得在深圳设立的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所发放的贷款,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产生并已实际支付利息,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上年度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贴息。
战略性新兴产业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0年1月14日
最高资助:100万
申报内容: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海洋企业申请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支持生命健康企业申请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等认证;帮助航空航天企业申请美国FAA(联邦航空管理局)、EAS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对取得新注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生命健康企业给予奖励。
资助额度:
(一)海洋企业获得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的,按照获得市有关部门海洋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生命健康企业获得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等认证的,按照获得市有关部门生物产业国际认证费用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三)航空航天企业获得美国FAA(联邦航空管理局)、EAS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的,按照其获得市有关部门航空航天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四)生命健康企业上年度取得新注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每张注册证书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0年1月14日
最高资助:200万
申报内容:
对企业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物流(冷链)体系以及实施综合农业开发和创建都市型农业等项目予以资助。
资助额度:
按不超过项目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项目实施地位于我区对口帮扶的连平县、田阳县和德保县的,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度内只能选择1种资助标准申请资助。
园区集体食堂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0年1月14日
最高资助:10万
申报内容:
为鼓励产业园区集体食堂经营者为园区规模化提供物美价廉的日常餐饮服务,优化产业园区的营商环境。
资助额度:
(一)符合资助标准的园区集体食堂,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家集体食堂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对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为A级或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的,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招商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0年1月14日
最高资助:300万
申报内容:
为加快区属国有企业作为运营主体的南山区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的招商建设工作。
资助额度:
(一)对区属国有企业作为运营主体的南山区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引进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对落户区属国有企业作为运营主体的南山区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企业的设备投资,按照经审计的上年度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重点企业(非金融类)落户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0年1月16日
最高资助:5000万
申报内容:
为优化辖区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落户我区。
资助额度:
(一)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及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引进项目,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企业,给予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四)在境内上市(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五)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最新年度《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的独角兽企业且上一财政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给予200万元奖励。
(六)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且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奖励:
1.工业、服务业产值1-5亿元(含1亿),给予100万元奖励;
2.工业、服务业、住餐、建筑业产值(营业收入)5-8亿元(含5亿),零售业销售额8-20亿元(含8亿),批发业销售额、房地产业销售收入20-50亿元(含20亿),给予200万元奖励;
3.工业、服务业、住餐、建筑业产值(营业收入)8-20亿元(含8亿),零售业销售额20-50亿元(含20亿),批发业销售额、房地产业销售收入50-100亿元(含50亿),给予500万元奖励;
4.工业、服务业、住餐、建筑业产值(营业收入)20-50亿元(含20亿),零售业销售额50-100亿元(含50亿),批发业销售额、房地产业销售收入100-300亿元(含100亿),给予800万元奖励;
5.工业、服务业、住餐、建筑业产值(营业收入)50亿元(含)以上,零售业销售额100亿元(含)以上,批发业销售额、房地产业销售收入300亿元(含)以上,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且在南山区纳税总额150万元(含)以上的会计事务所(含分所)、律师事务所(含分所)、管理咨询公司、人力资源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参照其上年度形成本区经济贡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新引进企业(非金融)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0年1月16日
最高资助:600万
申报内容:
为优化辖区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落户我区。
资助额度:
按照首次装修南山区办公用房实际发生费用2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600万元支持。
金融专业资格考试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0年1月14日
最高资助:2万
申报内容:
鼓励南山区金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资格认证考试。
资助额度:
获得上述执业证书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重点企业(金融)落户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0年1月14日
最高资助:5000万
申报内容:
为优化辖区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发展总部经济。
资助额度:
(一)金融企业总部,及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引进项目,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财务公司或村镇银行,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四)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备案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公司、期货资产管理公司、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以及业务外包服务等专业子公司,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六)以公司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达10亿元及以上的,对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行业协会及专业机构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0年1月12日
最高资助:50万
申报内容: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资助额度:
(一)鼓励重点产业组建行业协会,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组建或引进的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启动费资助;支持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开展促进会员单位发展服务活动,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二)组建或引进的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按评估分值给予资助:5分及以上资助50万,3-4分资助30万,1-2分资助20万。
(三)支持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开展促进会员单位发展服务活动按等级给予资助:
1.区政府主办、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承办或协办最高给予50万资助;
2.区政府指导或支持、区行业主管部门主办、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承办或协办最高给予30万资助;
3.区行业主管部门支持或指导最高给予20万资助。
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展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0年1月12日
最高资助:100万
申报内容: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及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交流活动和相关专业活动。
资助额度: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及与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联合举办专业交流活动以及经区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相关专业活动,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场租、展位、特装、宣传等)给予50%以内、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创优评级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0年1月14日
最高资助:300万
申报内容:
鼓励商贸、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服务行业企业开展创优评级。
资助额度:
(一)对获评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或“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两项认定的单位,只奖励一项。
(二)对获评为“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AAAAA级物流企业”、“AAAA级物流企业”、“AAA级物流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两项认定的单位,只奖励一项。
(三)对获评为“全国连锁百强”、“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经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对经认定的注册在辖区,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品牌连锁酒店管理公司(不含星级酒店),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对获评为市级及以上“绿色饭店(酒店)”、“绿色商场”的单位(不含星级酒店),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0年1月14日
最高资助:100万
申报内容:
鼓励知名人才服务机构入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资助额度:
对经核准的入驻机构,在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70%且不超过100万元给予租金补贴,在第三年和第四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70万元给予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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