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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深龙文化产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文化产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我局在前期广泛调研并充分征求、吸收文化产业园区、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区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包括《深圳市龙岗区深龙文化产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进行了重大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12月17日(星期二)18:00前反馈至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12月4日

  深圳市龙岗区深龙文化产业英才计划

  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文化强区”战略,推进深圳“文化高地”建设,吸引国内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内优秀文化产业人才集聚龙岗,共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基地建设,根据《关于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本办法扶持者,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工商注册地、统计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岗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单位所正式聘用的员工或其法人;

  (四)申请人已与上述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退休人士除外),或为上述单位法定代表人,并已在深圳缴纳社保(补缴除外)一年及以上(内地退休人士和香港、澳门籍以及外籍人才可不要求在深圳缴纳社保)。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化产业,以国家统计局新近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作为分类依据;本办法所称数字创意产业,以国家统计局新近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及《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7】8号)等政策文件相关内容作为分类依据。

  第二章认定类人才扶持

  第四条认定类别及认定标准

  (一)领军人才

  1.“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获得者,或“中华技能大奖”(工艺美术类工种)获得者,或国家部委主办的工艺美术类评奖活动最高奖级别获得者;

  2.近五年普利兹克建筑奖获奖者,或两次获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产品类奖项最高奖级别者(每件作品限报1人),或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设计机构的主要设计师(每家单位限报1人)

  3.近五年奥斯卡金像奖和国际A类电影节中的柏林、戛纳、威尼斯电影节评奖中个人奖项的获奖者,或近五年内票房超过10亿元的原创电影作品的主创人员(每部作品限报1人);

  4.近五年内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或年产值20亿元及以上的大型生产型文化企业,或年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的创作研发型或中介服务型文化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经营管理职务满三年者,且上年度个人薪金总收入300万元及以上,在任期间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管理效益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每家企业同一层级人才认定五年内不超过2人,下同)。

  (二)骨干人才

  1.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获得者,或“全国技术能手”(工艺美术类工种)称号获得者,或国家部委主办的工艺美术类评奖活动银奖获得者,或近五年三次获天工奖、工艺美术百花奖最高奖级别者;

  2.近五年获普利兹克建筑奖提名者,或获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产品类奖项最高奖级别者(每件作品限报1人),或三次获iF设计奖、红点奖、IDEA奖、ADC年度奖、金铅笔奖、Pentawards包装设计奖、APIDA亚太室内设计奖个人奖项最高奖级别者,或三次获红星奖、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个人奖项最高奖级别者,或两次获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产品组钻石奖者(每件作品限报1人),或被认定为“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设计机构的主要设计师(每家单位限报1人);

  3.奥斯卡金像奖和国际A类电影节中的柏林、戛纳、威尼斯电影节评奖中个人奖项的提名者,或其他国际A类电影节和中国金鸡百花奖、金鹰奖评奖中个人奖项的获奖者,或近五年内票房超过5亿元的原创电影作品的主创人员(每部作品限报1人);

  4.近五年内在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或年产值10亿元及以上的大型生产型文化企业,或年营业收入2亿元及以上的创作研发型或中介服务型文化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经营管理职务满五年者,且上年度个人薪金总收入200万元及以上,在任期间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管理效益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三)优秀人才

  1.国家部委主办的工艺美术类评奖活动铜奖获得者,或近五年两次获天工奖、工艺美术百花奖最高奖级别者;

  2.近五年两次获iF设计奖、红点奖、IDEA奖、ADC年度奖、金铅笔奖、Pentawards包装设计奖、APIDA亚太室内设计奖个人奖项以及红星奖、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个人奖项最高奖级别者,或获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产品组钻石奖者(每件获奖作品限报1人);

  3.其他国际A类电影节和中国金鸡百花奖、金鹰奖评奖中个人奖项的提名者,或华表奖、飞天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以及香港金像奖评奖中的个人奖项获得者,或近五年内票房超过1亿元的原创电影作品的主创人员(每部作品限报1人);

  4.近五年内在深圳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或年产值5亿元及以上的大型生产型文化企业,或年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创作研发型或中介服务型文化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经营管理职务满三年者,且上年度个人薪金总收入100万元及以上,在任期间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管理效益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五条扶持内容

  1.对上述人才颁发深龙文化产业英才认定证书;

  2.被认定为领军、骨干、优秀人才者,可分别获得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均为税后)奖励,分5年等额拨付。

  第三章数字创意产业专业技术人才扶持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扶持

  (一)专业类别

  对符合条件的区内数字创意产业类企业的如下专业技术岗位(需持有职业资格或其他资质证书),给予专业技术岗位扶持(每家企业每年仅限2人)。

  1.被认定为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的,或原创动漫影视作品在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省级卫星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或原创动漫电影全国公映后票房收入超过3000万元、原创网络动漫电影播出分成收益超过300万元的动漫企业中的动画编剧、动画导演、镜头指导、艺术指导、美术设计师、原画设计师等岗位(均须在上述作品片尾署名)。

  2.被认定为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的,或原创电影作品全国公映后票房收入超过3000万元,或原创网络影视作品播出分成收益超过300万元的,或原创影视作品获得第四条“认定类别及认定标准”中相关影视奖项作品奖或制作奖的影视企业中的道具师、灯光师、化妆师、摄影师、动作设计师、飞车设计师、美术设计师等中期制作岗位(人才均须在上述作品片尾署名);参与制作(企业或人才个人须在作品片尾字幕署名,下同)的原创电影作品全国公映后票房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或参与制作的网络影视作品播出分成收益超过300万元的,或参与制作的影视作品获得第四条“认定类别及认定标准”中相关影视奖项作品奖或制作奖的专业影视后期制作或动画制作企业中的画面剪辑、音频制作、视效制作、整片调色以及动画编剧、动画导演、镜头指导、艺术指导、美术设计师、原画设计师等后期或动画制作岗位。

  3.被认定为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的,或自主开发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出版运营的游戏产品被全国电子竞技次级职业大赛(总奖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及以上层级重大电竞赛事游戏的,或自主开发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出版运营的单个游戏产品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游戏研发企业中的资深造型设计、场景设计、色彩绘制、设计建模、动画制作、后期剪辑、特效合成等研发岗位。

  4.被认定为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的电竞运营公司,或获得次级全国职业大赛(总奖金超过100万元)及以上赛事冠、亚、季军的电竞俱乐部中的战队教练、职业队员。

  5.被认定为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的,或单个新媒体平台粉丝量超过200万个且企业年纳税超过30万元的新媒体企业中的资深采编、应用程序开发岗位。

  6.被认定为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的专业设计企业中的骨干设计师。

  (二)扶持内容

  1.对上述岗位人才颁发深龙文化产业英才扶持证书;

  2.对上述岗位人才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税后)专业技术岗位扶持。

  第七条港澳籍及外籍影视专业人才扶持

  对达到第六条第(一)款第1、2点条件的影视企业及影视后期制作、动画制作企业合法聘请港澳籍及外籍专业人才,担任影视中期、后期制作核心岗位一年及以上的,给予每名人才每年1万元(税后)扶持,并颁发深龙文化产业英才扶持证书(每家企业每年限申请2人)。

  第四章申报及审批

  第八条申请人以所在单位为申报主体,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岗区文化产业英才计划申请表;

  (二)基础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法人证明书、社保证明(港澳及外籍人才无需缴纳社保,但需提供一年及以上的工作签证证明)、任职期限证明(经营管理类)、任职单位营业执照,以及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认定材料: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资质认定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以申报表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奖励、补贴的申请、审批及拨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人提出资助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核实人须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审核并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审计、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三)征求意见。征求区内相关部门意见。

  (四)审定。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定。

  (五)公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将资助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向申请者个人支付资金。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经认定和扶持的龙岗区文化产业英才,在扶持期间离职或发生违反第二条第(一)、(二)款情况的,或者其所在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搬离龙岗区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取消人才认定资格,并停发剩余补贴资金。

  第十一条深龙文化产业英才管理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才所在单位如发生注册地变更、纳税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人才职位变动以及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人才所在单位应于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情形,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拒不退缴的将被录入诚信“黑名单”,并取消其五年内的扶持资金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深龙文化产业英才符合《关于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相关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安居、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交通出行等有关政策待遇。

  第十四条本办法与我区其他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鉴于认定类人才扶持金额分为五年等额拨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本办法施行之前认定的深龙文化创意产业英才,仍按原有政策标准和要求拨付扶持经费。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年。《深圳市龙岗区深龙文化创意产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2016年10月31日印发)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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