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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广东省、深圳市及各个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项目大汇总!
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政策的扶持,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正朝着形式多样化、功能专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组织网络化方向发展。
截至2018年底,全国科技企业孵化机构11808家,运营总收入646.2亿元(科技企业孵化器器4849家,入孵企业20.6万家,孵化器总收入463.3亿元,运营成本341.5亿元;众创空间6959家,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41.4万个,运营收入182.9亿元,运营成本174.2亿元)入孵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65.6万件(其中发明专利10.6万件)。从业人员21.8万人(孵化器从业人员7.3万人)入孵企业和创业团队人员达395万人。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含义
答:科技企业孵化器又称孵化器,是最早的承担创业服务功能的组织概念;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孵化器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
众创空间的含义
答:根据国务院《意见》中的定义,众创空间是顺应网络时代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众创空间,即创新型孵化器,也统称为新型创业公共服务平台。
关于科技创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相关项目的那些事儿
广东省【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
(一)新增孵化面积补助范围。
2018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省财政再按照珠三角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50%,粤东西北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100%给予后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经享受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场地,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二)运营评价后补助范围。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2187号)(附件1)的评价结果进行补助。评价结果中珠三角地区为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A、B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补助,A等级补助30万元,B等级补助20万元。
深圳市【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项目】
对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事后资助,孵化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众创空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运营单位近三年投入运营经费(剔除各级财政资助资金)的50%,运营经费包括场地租金以及设备费、会议费等符合《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费用。
各区级
罗湖区:对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园区,按建设投入经费的50%给予支持,产业园最高支持1000万元;孵化器最高支持500万元;创客空间最高支持200万元。各园区(孵化器、创客空间)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建设研发、检验检测、专利、融资等公共服务支撑平台的,通过专家评审,按平台建设费用的50%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
根据《罗湖区产业园区认定及考核办法》规定,对经认定的园区进行年度运营情况综合考评。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运营支持,产业园最高扶持最高200万元;孵化器最高扶持最高100万元;创客空间最高扶持最高50万元。
鼓励辖区各类产业基地申报国家、省、市的重点园区、孵化器。根据其认定级别分别予以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园区配套奖励。被多个层级资助的,按最高层级标准给予奖励。
福田区:
经认定的辖区科技园区(孵化器),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档次给予相应支持,按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科技园区(孵化器)环境建设支持
对认定的科技园区(孵化器)近三年来建设投入给予支持,经审计认可后可按实际资金投入的50%的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科技园区(孵化器)孵化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入园(孵化器)前注册成立时间不满24个月的企业,按照30元/平方米/月予以支持,最多连续支持36个月,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其中外商出资(香港、澳门)占股达到50%以上的企业或获批“珠江人才计划”团队、孔雀团队的企业按50元/平方米/月予以支持。
(三)科技园区(孵化器)聚集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园内(孵化器内)企业,按照30元/平方米/月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予以支持。
(四)众创空间办公用房支持
对国家级众创空间,按照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华强上步片区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房租支持,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3年。
南山区:
(一)政策内容
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开展双创环境建设、项目孵化、双创服务活动、平台搭建等,提升创新孵化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本规程所指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指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客服务平台、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园等创新型孵化载体。
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硬件设施、服务内容、入孵团队、活动开展情况、空间资质、国际合作、管理团队等客观指标进行考核,按照客观打分指标进行核定,根据得分结果进行分档。总评分≥90分的可获Ⅰ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80分≤总评分<90分的可获Ⅱ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70分≤总评分<80分的可获Ⅲ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60分≤总评分<70分的可获Ⅳ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60分以下的不予资助。
原则上对同一申报主体连续资助不超过3年。
宝安区:
资助标准:
1.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认定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配套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空间运营管理机构200万元的补贴;对获得省、市级众创空间(创客空间)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空间建设机构配套奖励;
3.单个科技创新载体可享受累计最高300万的奖励;单个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可享受累计最高200万的奖励;已获得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创客实验室资助的园区(众创空间),按同级最高标准补齐差额;
4.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龙岗区:【区级创新载体扶持】
分为众创空间配套扶持,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及建设扶持,以及区级创新载体提升激励。
(一)众创空间配套扶持。
1.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
2.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3.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对深圳市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市级扶持金额50%、最高50万元配套扶持,专项用于众创空间建设。
(2)对2017年1月1日以后国家、广东省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扶持,专项用于众创空间建设。
(3)获国家级、省级两级众创空间认定的,按最高扶持金额给予差额扶持。
(二)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1.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
(3)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面积2/3以上,未来作为孵化器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4)具有完善的商务、网络、通讯等基本配套设施,可为孵化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信息交流、人才引进、企业推介、对外合作、资金筹措和技术开发等多方位服务。
(5)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孵化器专职管理人员6人以上,其中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3人以上。
(6)建有在孵企业毕业及淘汰制度。
2.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
1.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17年1月1日以后认定,且未获得建设扶持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正常运营2年以上。
(2)创新产出及工作绩效明显,引进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及企业,正常运营的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30家以上。
(3)上一年度开展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服务活动10场(次)以上。
(4)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连续两年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科技创新局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各项工作。
2.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最高300万元扶持,专项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3.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50%、最高300万元扶持。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载体)立项扶持,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资金50%、最高150万元扶持。
(四)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
1.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有明确的高新技术产业导向。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配有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与高端创新资源对接。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加速器专职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6人以上。
(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租售的面积2/3以上,未来作为加速器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5)产业服务功能完善,配套服务设施齐全,能够为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发展空间,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6)建立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接机制,优选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入驻。建立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准入机制和快速入驻通道。
(7)与加速器紧密合作的服务机构,可为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资本、信息、咨询、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专业服务。
2.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
(五)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扶持。
1.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
(2)正常运营2年以上,正常运营的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30家以上。
(3)加速器内科技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20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
(4)加速器内科技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值5亿元以上,签约的科技服务机构10家以上。
(5)创新产出及工作绩效明显,引进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及企业。
(6)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科技创新局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各项工作。
2.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30%、最高400万元扶持。
盐田区:【资助区级创新载体项目】
申请内容:对通过新建或对现有物业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创客实验室、创客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进行资助。
支持强度:对通过新建或对现有物业进行提升改造,建设的创客实验室、创客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经区政府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最高300万元资助。
龙华区:
资助标准:
(一)对面向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的孵化器以及科技企业加速器、高新技术产业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园、软件园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经费的50%、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对面向创客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及三年房租经费的50%、最高300万元的资助,一次或数次拨付。
(二)对入驻经认定的科技创新园的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的房租资助,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租金的50%,每月每平方米最高20元,对同一单位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资助起算日期一般以入园时间计算,但起算日期不早于2014年1月1日。其中:
1.孵化企业最高资助面积500平方米;
2.自主知识产权的一般中试、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最高资助面积1000平方米;
3.度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最高资助2000平方米;
4.国际领先水平科技项目的企业,最高资助面积1万平方米。
(三)同一项目,适用于本细则,同时又适用于新区现行的其他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坪山区:
政策内容:
(一)对加建、改造的科技创新空间载体,在科技创新空间载体改造完成并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后,按实际建设费用投入金额,分档次给予建设或改造主体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投入5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二)对纳入区科技创新空间载体建设改造计划并委托区属国有企业实施的加建、改造项目,按照实际建设费用投入的7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2000万元。区属国企开展上述加建、改造项目致租金损失的,按区属国企作为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价格或片区租赁指导价的100%,根据实际加建、改造时间,给予最高6个月的空置期租金资助。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注册在坪山区的产业地产开发企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类公共空间建设、运营企业,或科技园区开发企业,或项目公司注册在坪山区;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需事先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备;
(三)申请支持的项目依法取得规划、建设等许可认定,最长可在申报时的前五个年度内开工建设,申报时已完成全面建设并获得相关资质;
(四)项目用途为科技创新类空间用途,行业范围须符合坪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科技创新空间载体应有70%的面积用于科技企业入驻;
(五)建设费用投入包括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用、装修费用,不包括购买家具、家电、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六)加建指在原有结构上加盖新的结构,原有结构不变化;改造指在已建建筑结构上进行修改或者扩充。
【众创空间运营资助】
政策内容:
(一)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一次性给予空间运营单位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省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空间运营单位最高15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已认定的坪山区众创空间给予运营管理机构最高50万元的资助。获得多级认定的,按照最高资助金额给予差额资助。
(二)对成功孵化“种子企业”的众创空间,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每成功孵化一个“种子企业”,根据“种子企业”规模或投后估值金额,分档次给予众创空间最高6万元孵化奖励,每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对获得深圳市创客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的,经核准,给予运营单位市资助金额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资助。
光明区:
1.资助方式
(1)对经认定的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给予奖励和补贴;
对发展众创空间,构建创客载体的各类机构给予资助,按以下规定执行:
(1)鼓励各类机构创办众创空间,完善众创空间软件、硬件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对众创空间建设、改造及用于创客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共用设备等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各类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予以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每家众创空间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大鹏区: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载体,对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的,一次性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的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审批内容
对在大鹏新区建设的众创空间、创客实践室、创客实验室的建设费用给予扶持。
2、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a、鼓励各类机构建设众创空间,完善众创空间软件、硬件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对众创空间建设、改造及用于创客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共用设备等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b、鼓励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开设各类创客教育课程,建设创客实践室,推广创客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践室建设费用一次性予以最高30万元的资助。
c、鼓励各类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际知名创客实验室在大鹏新区建立授权实验室,建立共享国际资源平台和机制。一次性给予创客实验室建设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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