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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实施办法_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加大创新型高成长企业的培育力度,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12月1日前反馈。
特此通告。
附件:
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1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型高成长企业
培育库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创新型高成长企业的服务力度,培育优质市场主体,壮大我市发展新动能,助推我市经济向高质量发展,按照“突出重点、梯度培育、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培育库,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目标
以各类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为基础,建立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培育库,逐步建立与市统计、税务、市场监管及相关产业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培育企业的发展动态,加强市区联动,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围绕入库企业建立有效的帮扶服务模式,推动创新型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壮大,力争培育出一批上市企业、领军骨干企业和单项制造冠军企业。
二、入库条件
在我市注册成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的各类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专精特新”企业、新三板企业、中小微基金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重点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企业、瞪羚企业等。企业入库条件包括:
(一)属于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适用于中小型国有、外资企业;
(二)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未有偷漏税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三)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以上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比例不低于20%;
(四)至少有1项与主营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版权、动植物新品种等,且相关知识产权为自主研发。
(五)主营业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不低于80%,且最近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平均增长不低于20%。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培育企业、各区重点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中小微基金投资企业等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三、入库流程
(一)企业申报。
1.入库以企业自愿为原则。
2.申请入库企业需登录企业培育库平台系统按要求完成网上申请材料提交,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入库审核。
1.培育库入库申请实行常年申报,分批审核。
2.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上述入库条件进行核实,按批次审核确定入库企业名单。
3.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培育企业、各区重点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客中国”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中小微基金投资企业、各区工信部门推荐重点培育企业可直接入库。
四、扶持与管理
(一)实施重点服务。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联合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建立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工作联系制度,将入库企业作为重点培育企业,精准对接,政策宣讲,协调服务,更好地帮助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中小微企业普遍性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更好地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地实处。市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市区两级涉企部门加强协同,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入库企业中遴选重点培育企业,优先推荐进入市、区领导挂点服务范围,深入企业调研服务。
(二)提供融资帮扶。依托商业银行建立创新帮扶专家团,有序组织创新帮扶专家团成员深入培育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和企业诊断,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普惠金融、政策指导、股权投资、咨询顾问等融资帮扶。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给予利率优惠、开发针对企业创新与成长特点新融资产品等措施为入库企业提供成本低、速度快的融资服务。密切跟踪联系入库重点培育企业,引导企业进入拟上市企业培育梯队,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和规范发展。
(三)促进融通发展。建立创业帮扶导师团,组织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创业导师,为入库企业提供“一对一”创业指导,帮助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战略、技术、管理、市场等问题,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鼓励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为入库企业提供产品采购、设备共用、经营场地、供应链融资、市场渠道共享、联合研发等支持。
(四)加强人才培训。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主办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家研修班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计划优先录取入库企业人员,适度增加招生名额。组织开展入库企业家境内外学习交流等活动,帮助企业全面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搭建企业家之间交流平台,推进企业跨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
(五)强化公共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各类社会机构创新企业帮扶模式,为入库企业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共服务。入库企业优先参加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组织的银政企对接、大中小企业对接和产学研对接等活动。
(六)加大政策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省“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大型骨干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单项制造冠军等认定,优先推荐承担国家、省相关项目。对满足相关条件的入库企业,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予以重点支持。
(七)加强宣传推广。根据企业成长速度,定期发布“深圳市创新型高成长企业榜单”。每年选择一批典型企业,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培训班、企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
五、实施动态管理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每3年对入库企业组织一次评估,对达不到相关条件的企业撤销入库。有以下情况的企业将直接调整出库,且5年内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一)在申请入库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或者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报送企业信息的;
(四)发生重大舆情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六、有效期
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生效,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