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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开通疫情期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通知_南山区2022年疫情期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操作规程

  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2022年4月28日9:00至2022年8月15日18:00。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请方式

  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三、资助标准

  (一)对辖区首贷户企业或在辖区内银行网点申请贷款的企业给予最高50%贴息比例,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可给予最高70%贴息比例,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二)对在市内区外银行网点申请贷款的企业的给予最高20%贴息比例,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可给予最高50%贴息比例,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

  (三)本项目可与区级贷款利息补贴同时享受,但不得超过实际支付利息总额。

  (四)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五)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预算计划,则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

  (六)贷款品种限于在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含保理、信用证议付等)。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人民币贷款(含展期);

  4.上年度产值20亿元以下(含)的工业企业、上年度营收10亿元以下(含)的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产值8亿元以下(含)的建筑业企业、上年度销售额20亿元以下(含)的批发业企业;此外,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行业企业,不受上述规模限制(规上、限上企业行业参照企业纳统时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类别划分,产值/营收/销售额数额以区统计局反馈为准;未入库企业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佐证材料);资助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类金融企业;

  5.每家企业最多补贴3笔贷款;

  6.申报项目时,贷款未形成不良征信记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其他申请要求详见附件《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疫情期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操作规程》。

  五、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南山区2022年疫情期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操作规程

  为更好满足疫情期间企业的融资需求,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切实降低企业贷款成本,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金融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辖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以发放贷款时间为准)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含展期)的,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辖区首贷户企业或在辖区内银行网点申请贷款的企业给予最高50%贴息比例,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可给予最高70%贴息比例,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二)对在市内区外银行网点申请贷款的企业的给予最高20%贴息比例,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可给予最高50%贴息比例,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

  (三)本项目可与区级贷款利息补贴同时享受,但不得超过实际支付利息总额。

  (四)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人民币贷款(含展期);

  4、上年度产值20亿元以下(含)的工业企业、上年度营收10亿元以下(含)的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产值8亿元以下(含)的建筑业企业、上年度销售额20亿元以下(含)的批发业企业;此外,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行业企业,不受上述规模限制(规上、限上企业行业参照企业纳统时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类别划分,产值/营收/销售额数额以区统计局反馈为准;未入库企业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佐证材料);资助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类金融企业;

  5、每家企业最多补贴3笔贷款;

  6、申报项目时,贷款未形成不良征信记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召开会议对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1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未入库企业2021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首页、《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及《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六)贷款银行出具的日期在申请条件规定期限内的贷款合同,放款证明(借款借据)、贷款期间前3个月的本金、利息支付凭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七)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展期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八)企业征信报告(报告日期需在项目开通申报日近一个月内)[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九)申报贴息情况表(前3个月利息支付情况,格式详见附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电子版原件);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在2022年4月30日后安排1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26542919,6542896

文章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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