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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关于组织填报2021年度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管理细则》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执行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现将填报2021年度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和内容
(一)填报对象:在项目执行期内(包含项目延期)且项目立项满一年的省基金项目。2021年提交验收申请书并已获得省基金委受理和已正式提出终止申请的项目,无需填报2021年度的执行报告。
(二)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内容:项目实施进展、经费支出及取得的成果情况(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二、项目负责人事项
(一)填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通过“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填写执行情况报告”模块进行在线填报。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引请见附件。
(二)提交时间: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8时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项目产出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请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对未按规定填报、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我委将给予提醒、通报等处理。
3.“包干制”项目无需填写支出经费明细(“财务及项目管理信息”模块下的“项目总投入”和“省科技厅财政经费”下的科目全部填“0”即可)。
三、依托单位事项
(一)组织事项:依托单位须按照本通知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
(二)审核流程: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通过“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执行情况报告管理”模块进行在线审核。对项目负责人所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须退回,要求项目负责人修改后重新审核。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引请见附件。
(三)提交时间: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8时前完成本单位所有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的审核并提交至省科技厅。
(四)注意事项:对未按规定组织、审核、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单位,我委将给予提醒、通报等处理。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914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