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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最高100万!深圳南山发布关于开通申报2021年第二批“创业之星”大赛资助计划项目的通知
南山区2021年度第二批“创业之星”大赛奖金已接受申报,获奖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北京时间2022年4月11日9:00至2022年4月22日24:00
二、申报平台
获奖企业、机构、团队、个人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奖金申报条件及办理流程详见附件,咨询电话:0755-26470401。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各企业、机构、团队、个人在正式申报大赛奖金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创业之星”大赛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企业、机构、团队、个人在注册登录中如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2、各申报企业、机构、团队、个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奖金申请进展状态。
3、本次申报针对第一批未申报的企业、机构、团队、个人。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通过举办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吸引高质量的创业资源聚焦南山;鼓励创新创业大赛的优质获奖项目落户南山,推动形成高端产业链聚集效应。
(一)支持对象和内容
设立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奖金,分别对参赛企业、团队予以奖励。设立行业奖和决赛奖,对大赛中胜出的企业、团队予以奖励;设立单项奖,对赛事中单项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予以奖励。
(二)支持额度
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奖金对每个获奖企业及团队奖励金额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决赛奖金分比赛结束、在南山区设立公司两个阶段按照1:1的比例进行拨付(境外获奖项目不受此项规定的限制);单项奖总奖金不超过100万元,每个获奖团队或个人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二、资助标准
设立行业奖(包括:行业赛奖、境外赛奖、地方赛奖、揭榜赛奖)决赛奖,对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年度参赛项目中胜出的项目予以奖励;设立单项奖,对大赛中单项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进行奖励。
(一)行业奖(包括:行业赛奖、境外赛奖、地方赛奖、揭榜赛奖)
授予行业赛、境外赛、地方赛成长企业组和初创团队组的前6名:成长企业组,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3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2万元/名);初创团队组,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2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1万元/名)。
授予揭榜赛的前6名(不分组别):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3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2万元/名)。
(二)决赛奖
授予决赛成长企业组和初创团队组的前6名:成长企业组,一等奖1名(奖金:50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30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20万元/名);初创团队组,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20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10万元/名)。
(三)单项奖
对大赛中单项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进行奖励,设置为:最具创业人气奖1名(3万元/名)、优秀赛事服务机构奖10名(3万元/名)。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年度获奖的企业、团队或个人。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一)行业奖(包括:行业赛奖、境外赛奖、地方赛奖、揭榜赛奖)、单项奖将一次性进行发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决赛奖奖金将一次性进行发放:
1.成长企业组参赛企业注册地在南山的;
2.成长企业组参赛企业注册地不在南山,申报前迁入南山的;
3.初创团队组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南山注册成立公司的;或初创团队组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作为股东且占股总额超过50%以上,在南山注册成立公司的。
(三)对于申报前未在南山区注册成立公司或注册地未迁入南山区的获奖项目,决赛奖奖金分两部分进行发放:
1.获奖后发放总奖金的50%。
2.获奖后6个月内在南山区注册成立或注册地迁入南山区的公司(具体认定标准参考“五、资助方式”第(二)点第2、3项),再发放总奖金的50%。
(四)境外赛获奖项目申领奖金
境外赛获奖项目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赛事承办机构,并由赛事承办机构按获奖名单发放给获奖项目,并保存发放凭证以备查验。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七)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八)拨付资助经费。
七、受理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八、所需材料
(一)以个人名义申报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团队)》;
2.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提供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项目核心团队所有成员签字确认的《拨付声明》(《拨付声明》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项目名称需与获奖证书一致;连同团队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其他相关材料;
(二)以企业名义申报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企业)》;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提供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6.申报公司的股东信息材料(该材料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进行查询,打印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7.原参赛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适用于奖金申报公司与原参赛公司主体不一致的情况);
8.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境外项目奖金代领)、原参赛公司的注册证明文件或原参赛团队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参赛身份的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9.项目核心团队所有成员签字确认的《拨付声明》(适用于团队组参赛现已成立企业,《拨付声明》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项目名称需与获奖证书一致;连同团队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10、其他相关材料;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t/post_96907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