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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第三批前海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1〕4号)、《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深前海规〔2019〕11号),经我局审核,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等32家申报单位审核通过,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2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联系电话:36668667

  地址: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前湾一路综合楼F202办公室

  文章内容转载: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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