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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概念、授予条件及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的概念、授予条件及保护范围
(一)概念: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授予条件:
《专利法》明确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特点,但对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仅在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从实质上来说“不属于现有技术”、“具有明显区别”可以视为对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而定义中的“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则可以理解为对外观设计实用性的要求。
(三)保护范围: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中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可见,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保护的是授权图片所显示的以产品为依托的外观设计。因此,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同时将产品的类别和外观设计作为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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