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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常见问题

专利常见问题

1.专利制度是否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为什么?

专利制度的特点是,国家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发明创造,即通过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专利权换取发明人向社会公开其发明创造的内容。500多年的专利历史表明,专利制度鼓励发明创造,推动技术进步,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首先,专利制度能够鼓励专利权人主动实施其专利技术;  

其次,专利制度为他人实施专利技术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再次,专利制度有利于从外国引进先进科学技术,也有利于我国的先进科学技术走向世界,从而促进发明创造的国际推广应用。

2.什么是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其特点是: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

其次,按照性质划分,发明权利要求有两种基本类型,分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

产品权利要求包括人类技术生产的物(产品、设备),方法权利要求包括有时间过程要素的活动,又可以分成方法和用途两种类型。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

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3.专利权的客体是什么?

专利权的客体就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的客体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4.专利权有哪些主要特征?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

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

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

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

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

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5.什么叫实用新型?哪些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实用新型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

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相比发明较低。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

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

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有关更具体的实用新型保护的问题,可进入政府网站(www.sipo.gov.cn)首页浏览“专利审查”栏中“审查指南”。

6.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产品外观的设计方案。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7.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是否需要保密审查?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密专利。

一般而言,涉及国防利益的发明创造主要是指国防专用或者对国防有重大价值的发明创造;

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

公开后会影响国家的防御能力,损害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或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的发明创造。申请保密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包括外观设计。

8.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保密审查员对确定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案卷做出保密标记,在对该专利申请作出解密决定之前,对其进行保密管理。

保密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指定的审查员进行。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按照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

初步审查合格的保密专利申请不予公布,实质审查请求符合规定的,直接进入实质审查程序。

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保密发明专利权通知的决定,并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按照与一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

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保密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并发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保密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仅公布专利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

9.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能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

只要该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该条件并不涉及发明创造的内容),就能够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

但是如果其内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将不能被授权。

10.违反中国的法律,但不违反国外法律的发明创造,能否申请国外专利?

只要该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该条件并不涉及发明创造的内容),就能够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给予申请号。

有了申请号,就可以要求国外优先权,到外国申请专利。也可以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进行国际申请。

11.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12.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怎样界定的?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13.专利申请人为单位,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是否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又该如何?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因此,当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不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

当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14.不同申请人提出相同申请,如何处理?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分别提出申请,而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

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

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之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将驳回在后申请。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两份申请均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对两份申请均予以驳回。

15.如何进行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申请权进行转让,首先应签订转让合同,然后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16.申请了专利,还没有批准前,在产品包装上将申请号印刷宣传成专利号,是不是违法?将如何处罚?

《专利法》第十七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需要指出的是,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授权以前,由于尚未获得专利权,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专利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

17.申请专利时是否必须请代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自己办理。

按照《审查指南》中有关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

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在中国大陆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可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委托普通代理机构办理;

其他专利申请人除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以外,也可以由申请人自己直接办理。

18.外国人都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吗?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专利权的保护上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即与本国国民一样有权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专利保护。

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依照《专利法》在我国申请专利:

(1)外国人的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2)外国人的所属国和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3)尽管外国人所属国和我国既没有签订双边协议,又没有共同加入国际条约,但对方在专利法中规定或者在实践中依照互惠原则给我国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发布:小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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