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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商标异议的程序

在中国,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准予注册的申请与理由,

由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决定的制度。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明文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

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异议人提出商标异议的理由很多,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因初步审定的商标与自身申请在先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或者侵犯自身的其他在先权利等提出异议,当然,任何人都可以因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提出异议。

但商标异议案件更多的是因商标的相同或近似问题而提出异议。

除少数国家(如安道尔、俄罗斯)暂无商标异议程序,绝大多数国家设有商标异议程序。但是,各国商标法对其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却各有不同。

中国:

公告期3个月内,异议方提异议。

商标局通知被异议方在收到通知的30天内答辨。

无论被异议人答辩与否,商标局最终都会进行自主审查并做出决定。

若异议人不服决定,待商标注册后可以提无效宣告;若被异议人不服决定,则可以申请不予注册复审。

香港:

公告期3个月内,异议方提异议申请及理由。

被异议人有3个月时间递交异议答辩理由书。

被异议人递交答辩理由书之后,异议人需在6个月之内递交异议申请的证明材料(需法定申明)。

异议人递交材料之后,被异议人也需在6个月内递交异议答辩的证明材料(需法定申明)。

香港知识产权署在收到异议双方的证明材料后,即定出聆讯日期(聆讯等待列队时间为1年,即等待1年方分配聆讯时间),

异议双方或其代理律师需出庭就所递交的异议申请/答辩及相关证明材料做出陈述及辩驳。

香港知识产权署在听取了双方陈述后,依法做出裁定,并且胜诉方有权向败诉方就该案件整个过程的合理花费进行适当追偿。

异议程序约24个月。

澳门:

相关商标申请刊登于澳门特区政府公告内,公告期为两个月。

任何人可在公告刊登之日起两个月内,对该件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收到声明异议文件且文件齐全后,澳门经济局会在15天内,将声明异议通知到商标申请人,并通知商标申请人于30天内答辩。

申请人在收到经济局通知后,于30天内向经济局作出答辩。

经济局在收到答辩后,于10-12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进行审查作出最终裁决。

如果经济局支持异议人的异议请求,则会拒绝申请人商标的申请并刊登拒绝商标申请的公告。

若任一方对经济局的裁决结果不满意,可在刊登有关裁决结果的公告之后的一个月内向澳门初级法院提出上诉。

异议程序约12-24个月。

台湾:

公告期3个月内,异议人提异议并说明理由。

商标局通知被异议人在2个月内作出答辩。

被异议人答辩后,商标局通知异议人进行答辩陈述。

异议人答辩陈述之后,商标局作出裁定。

异议程序约8个月。

日本:

商标注册公告日起,2个月内。此处的异议起始日,是商标注册公告日(一般在商标注册日后一个月)。

异议补充期限:异议日起3个月。这个期限内,提交具体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所有证据均在此阶段提交。

异议裁定:异议日起1年-2年。如果对方是日本以外的公司,时间会长一些。日本公司,则时间会短一些,约1年。

异议方答辩:对方答辩与否,不影响异议审理,所以很多企业不答辩,只等待官方二次审查结果。直到对方收到撤销商标注册的异议决定后,有一次申辩意见的机会。届时,官方会根据其意见书,进行第三次注册审查。

异议程序约6-10个月。

韩国:

公告期2个月内,异议方提异议。

异议方在提异议后的1个月内补齐证据材料。可延期60天。

被异议方有2个月时间进行答辩。

商标局最终作出裁定。

异议程序约12-24个月。

印度:

异议人在公告期4个月内提交异议申请。此阶段无需提交证据材料,仅需陈述异议理由。

印度商标局会将此异议通知转交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需在收到异议通知之日起60天内提交答辩。若未提交答辩,申请将会无效。

被异议人提交了异议答辩,异议人需在收到对方答辩之日起60天内提交使用证据(以宣誓书的形式,需公证)。否则,异议申请将无效。

收到异议人提交的证据之后,被异议人需在60天内以宣誓书的形式提交证据。否则,商标将无效。

针对被异议人提交的使用证据,异议人应在收到之日起60天内提交补充证据和答辩。

举证结束后,官方将拟定听证(庭审)日期。

异议程序约15-18个月。

泰国:

商标公告期60天内,异议人提出异议申请(不可延期)。但可申请延期60天提交证据。

异议申请提交后,商标注册处通知被异议人收到被异议通知后在60天提交答辩(不可延期)。但可申请延期60天提交证据。若被异议人未答辩,则视为放弃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处在收到双方的证据材料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裁定。异议程序约10-16个月(视案件复杂程度而定)

若任何一方对裁定结果不满,可在收到裁定通知的60天内向商标委员会上诉。上诉后,可请求延期60天提交证据材料。上诉是单方面行为,因此另一方无需答辩。

商标委员会收到上诉后将根据上诉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作出裁定,并通知双方。

若任何一方对上诉裁定不满,可在收到商标委员会裁定通知的90天内向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提出上诉。

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将在收到上诉后的12-16个月内作出判决。

任何一方不满意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判决结果的,可向上诉法院继续上诉。

任何一方对上诉法院判决结果不满的,可向最高法院提出审查案件的请求。

马来西亚:

公告期2个月内提交异议申请。

被异议方两个月内提交反陈述,也可延期一个月提交。

异议方2个月内提交异议证据。

被异议方提交答辩证据。

异议方针对被异议方提交的证据再次进行答辩。

双方提交最后的书面陈述。

商标局在18-24个月作出裁定。

异议程序约3-4年。

(发布:小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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